注意了!这样“追忆童年”可能会被判刑!
​东莞林业 2026-07-12 10:37

南城公安机关

近日发现一条狩猎鸟类的案件线索

调查发现

狩猎行为人使用弹弓猎杀鸟类

案件已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理

“只是打一只鸟玩玩而已,这不算狩猎吧?”

很多人觉得“弹弓打鸟”“掏鸟窝”

只是在“回忆童年”

不可能和“盗猎”联系上

事实恰恰相反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还涉嫌非法狩猎罪面临刑事处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已正式生效

通告明确

全市全域禁猎管理规定

划定清晰法律红线

无论身处何地

未经批准私自狩猎、捕捉野生动物

都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东莞全域禁猎

这些区域 + 时间要记牢!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明确规定全域禁猎,划定严格禁猎范围与期限:

✅ 永久禁猎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全年严禁一切猎捕行为。

✅ 阶段性禁猎:除上述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实施禁猎,禁猎期 5 年。

✅ 保护对象全覆盖:国家重点、省重点、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国际公约、协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非法猎捕。

这些狩猎工具+方法

一 律 禁 用!

别以为用弹弓、网具捕猎是小事!我市明确禁止使用以下工具和方法狩猎,一旦使用,直接涉嫌违法犯罪:

禁用工具

军用武器、猎枪、地枪、气枪、毒药、炸药、排铳、弹弓、铁夹、张网、放音设备、探照灯、驯鹰等。

禁用方法

化学药品毒杀、布电网围杀、爆炸等危害极大的方式。

非法狩猎罪!

触碰即“刑”,后果严重

很多人误以为“猎捕几只小鸟、几只野生动物不算大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 法律条文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1.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 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3. 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常见误区要避开

误区1

只猎捕“普通”动物,不碰保护动物就没事?

错!即使是普通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同样构成非法狩猎罪。

误区2

业余爱好,猎捕数量少,不会被追责?

错!只要符合“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方法”任一组合,或猎捕价值达标,无论数量多少,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生灵

共筑绿美东莞生态屏障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精灵,更是东莞生态平衡的“守护者”。每一只鸟、每一只小兽,都在维系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呼吁市民:

自觉遵守全市禁猎通告规定,不猎捕、不伤害陆生野生动物,不购买、不使用各类禁用狩猎工具;

主动举报非法狩猎、非法网捕、毒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活动;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守护身边野生动植物资源,让万物和谐共生。

  • 关键词:弹弓,狩猎鸟类
邓燕芬 小编
2026-07-12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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